准备科技查新委托时,项目负责人有时希望一份报告同时回答两个问题:现有公开资料中是否已有相关报道,以及某项技术在一个指定历史日期之前是否已经出现。这两个问题涉及的时间边界不同,不能只因为都与“新”有关,就默认属于同一服务范围。

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页面标示日期为2025年5月1日的《用户服务条款》,在第5条明确说明,其出具的查新报告不对时间先后进行查证,不给出指定日期的时间范围性结论,只能按委托日进行检索。[1] 该条还解释,不对比指定日以前查新点是否已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,或本项目是否早于公开文献的日期。

这是一家具体机构对其服务边界的公开表述。本文据此整理委托信息,不把它扩展为所有查新机构一律相同的规则,也不评价任何报告在争议程序中的法律效力。需要某个历史截点的证据时,至少应先确认所讨论的服务是否真的接受并回答这个问题,而不是收到报告后再用封面日期补出结论。

提交资料前,可以将预期问题写成两列:一列是项目技术内容和希望检索的主题,另一列是希望报告回答的时间问题。若后一列写着“证明早于某年某月”,便应与机构公开范围核对。这里的表格只是沟通整理办法,并不是该机构新增的委托要求或本文制定的查新标准。

同一页面还要求委托内容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并说明通过审核受理后不能随意更改委托单。[1] 因而预期用途、项目内容和时间问题宜在受理前讲清,而不是把一项未约定的目标留到交付时才提出。本文没有提交任何真实委托,也没有复核某个项目的新颖性或时间先后。

资料接收者同样需要保留边界:报告完成日期说明一项工作的交付时间,不自动证明指定历史截点之前或之后的事实。本文只介绍这份公开条款可以确认的服务范围;现行委托条件仍应向具体机构核对,不以资料整理替代专业查新意见或法律判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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